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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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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7-05-16

    阅读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宣传和展示湖北高等教育成果,激发大学生好学进取和创新创业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广大青年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湖北高校毕业生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奖项设置

    “长江学子”创新奖 30 名,“长江学子”创业奖 30 名。

    三、参选对象

    湖北省 2017 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参选条件

    (一)“长江学子”创新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学业学术要求:学研结合,勇于探索,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

    (二)“长江学子”创业奖

    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实践与成效: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勇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程序

    活动按照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认公布等程序开展。

    1、学校推荐。根据评选要求推荐人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高校应组织开展本校“长江学子”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产生推荐人选,报送组委会。原则上每所高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推荐 1~2 人;2017 届应届毕业生人数≥5000 人的高校,可推荐3人。

    2、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第三届“长江学子”创新奖人选和创业奖人选。

    3、社会公示。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确认公布。向社会公布第三届“长江学子”创新奖和创业奖,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校统一推荐。各高校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围绕主题,加强宣传,公平、公开地推荐“长江学子”候选人。

    2、荐截止时间:即日起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3、写《第三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并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多媒体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 2000 字以内,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4、供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寄送:湖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长江学子”组委会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 号,邮政编码:430071;电子版发往:cjxz2017@126.com。

    5、次评选为公益性活动,不向学校和参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文件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下载。

    联系人:刘静 027-87328105 徐志丹 027-68881143

    附件:第三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

    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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