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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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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7-05-10

    阅读次数:

    为了保障学生合法利益,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接班人,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发放《学生手册》等材料,其中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现将主要条款告知学生,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

    一、学生承诺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原因接受纪律处分。学生处分分五种: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二、安全告诫

    1、学生在校要注意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

    2、严禁下江、河游泳,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学校。

    3、所有学生要远离黄、赌、毒及非法邪教组织,警惕误入传销组织。

    4、严禁欺凌同学和校园暴力事件。

    5、注意饮食预防卫生安全,实习实训期间注意个人安全,注意出行、乘车期间安全。

    6不参与校园网络借贷,预防网络诈骗。

    7、定期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心理健康活动,提高身心健康。

    若违反以上告诫,将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或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伤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规定,违反社会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学校的规则制定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习的教师已经告诫、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未告知学校的;

    4、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已经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四、学生入校时应购买保险。如不买保险,出现学校无责任意外伤害事故由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

    五、如你在校期间感觉身体不适,应及时告知同寝室室友或辅导员,并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千万不可拖延,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请避免剧烈运动和参加竞技性体育、文艺比赛及其他高强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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