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
来源:《求是》2020/04 2020年2月15日
作者:习近平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1月7日,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时,就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要求。1月20日,我专门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批示,指出必须高度重视疫情,全力做好防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1月22日,鉴于疫情迅速蔓延、防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我明确要求湖北省对人员外流实施全面严格管控。正月初一,我再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疫情防控特别是患者治疗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并决定成立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从年初一到现在,疫情防控是我最关注的问题,我时刻跟踪着疫情蔓延形势和防控工作进展情况,不断作出口头指示和批示。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开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前方指导组也积极开展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紧迫问题。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军队积极支援地方疫情防控。各地区成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各党政军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紧急行动、全力奋战,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英勇奋战,广大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团结奋战,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打响了疫情防控的总体战,全国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防控工作正有力开展,社会各界和国际舆论反映总体是好的。我在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时,谭德塞表示,中方行动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世所罕见,这是中国的制度优势,有关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相信中国采取的措施将有效控制并最终战胜疫情。
总的看,党中央对疫情形势的判断是准确的,各项工作部署是及时的,采取的举措也是有效的。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下面,我强调几点。
一、关于疫情防控形势和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我们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当前,疫情防控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现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值得注意的问题,必须抓紧补短板、堵漏洞。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是总体战,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各项工作也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跟踪、及时分析、迅速行动,坚定有力、毫不懈怠做好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采取防控举措时,既要考虑本地区本领域防控需要,也要考虑对重点地区、对全国防控的影响。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要敢于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推诿扯皮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第二,加强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只有集中力量把重点地区的疫情控制住了,才能从根本上尽快扭转全国疫情蔓延局面。要重点抓好防治力量的区域统筹,坚决把救治资源和防护资源集中到抗击疫情第一线,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需要。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仍然是全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其他地方的患者也大多有湖北接触史。稳住了湖北疫情,就稳定了全国大局。一方面,要继续全面加强防控,在全省范围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加强疫情监测,集中救治患者,对所有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另一方面,要继续强化防止疫情向外蔓延的措施。湖北境内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等外出通道已经关闭,这对全国疫情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人员自行流出带来的风险也不能忽视。
湖北周边省份和人口流动大省近期疫情蔓延很快,新增确诊病例快速上升。要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实施地毯式排查,采取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更加管用有效的措施,防止疫情蔓延。要及时查找返程人员防控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落实人员流入地和流出地的防控责任,做好乘客健康监测、交通工具场站消毒通风等工作。北京地位特殊,现在离京人员大量返京,疫情防控压力加大。要完善防控措施,加强重点群体管控,减少行走的传染源,减少人群流动和密切接触,坚决控制疫情发展。
第三,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这是当前防控工作的突出任务。集中收治医院要尽快建成投入使用,继续根据需要从全国调派医务人员驰援武汉、驰援湖北,同时保护好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要统筹做好人员调配,尽量把精兵强将集中起来、把重症病人集中起来,统一进行救治,努力降低病死率。发病率高的地区,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小汤山”模式加强救治工作力度。要及时推广各医院救治重症病人的有效做法。
第四,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战胜疫病离不开科技支撑。要科学论证病毒来源,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密切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及时研究防控策略和措施。我在2016年就提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可以搞揭榜挂帅,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对抗击疫情所需要的疫苗、药品等研发,要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注重科研攻关和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在保证科学性基础上加快进度。对相关数据和病例资料等,除有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在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条件下,要向我国科技界开放共享,组织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病毒学等方面的专家,研究病毒传播力、毒性等关键特性,尽快拿出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要鼓励专家学者增强担当精神、职业责任,在科学研究的前提下多拿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有效应对重大疫情的重要保障。当前,尤其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全力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避免因确诊病例增多、生活物资供应紧张等引发群众恐慌,带来次生“灾害”。要确保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采取措施保证运送生活必需品的车辆顺利通行。要做好煤电油气重点供应,保障居民用能需求。要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
第二,维护医疗救治秩序。要落实专门力量,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指导相关单位严密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对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的,要果断加以处置,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严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统筹做好其他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不能顾此失彼。同时,要注意加强一线执勤的各类执法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第三,扎实做好社会面安全稳定工作。要加大警力投入,强化显性用警,全面落实公安武警联勤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密切关注、及时化解,严防各类矛盾交织叠加、形成连锁反应。
第四,切实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要加强道路交通管控,积极协助做好出入管控地区的人员、车辆、物品检查检测工作,优先保障救护、防疫车辆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民生物资等车辆通行。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秩序。大城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研究采取错峰复工、错峰返程和错时上下班、暂停尾号限行等办法,最大限度减轻公交地铁压力,防止聚集性交叉感染。
三、关于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一些群众存在焦虑、恐惧心理,宣传舆论工作要加大力度,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第一,强化显政,坚定战胜疫情信心。让群众更多知道党和政府正在做什么、还要做什么,对坚定全社会信心、战胜疫情至为关键。要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联防联控的措施成效,生动讲述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广泛普及科学防护知识,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要多层次、高密度发布权威信息,正视存在的问题,回应群众的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专业性,引导群众增强信心、坚定信心,着力稳定公众情绪。要统筹做好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经济形势等重大宣传,为当前舆论融入更多暖色调,营造风雨无阻向前进的浓厚氛围。
第二,把握主导,壮大网上正能量。要加强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强化融合传播和交流互动,让正能量始终充盈网络空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加强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控好整体舆论,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网络媒体管控,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对借机造谣滋事的,要依法打击处理。
第三,占据主动,有效影响国际舆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疫情发展,要主动回应国际关切,讲好中国抗击疫情故事,展现中国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的精神风貌。要全面做好同疫情防控相关的外交工作,继续做好同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协调,促进疫情信息共享和防控策略协调,争取国际社会理解和支持。
四、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目前看,我们仍然要坚持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都要抓好,党中央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都要完成。疫情特别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
当前,疫情已经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春节期间部分服务行业受到较大冲击。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还会持续,主要会体现在加剧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延缓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抑制内外商务经贸活动、加大稳就业压力等方面。对这些现实问题和潜在影响,要做到心中有数,积极进行应对。
首先要坚定信心,不要被问题和困难吓倒。我多次讲,中国是个大国,韧性强,潜力大,回旋余地大。我们要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
第一,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特别是对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短期受疫情冲击较大企业,要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要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组织重点行业农民工及时返岗复工,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解决好相关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最大限度稳定企业用工。
第二,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关键是要选好项目,确保投资精准有效。要抓住春节后施工的黄金季节,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疫情重灾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要聚焦攻克脱贫攻坚战最后堡垒,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加强土地、资金、能耗等方面的保障,确保重大项目特别是制造业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第三,着力稳定居民消费。扩大消费是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着力点之一。要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积极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带动5G手机等终端消费,推动增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教育、网络娱乐等方面消费。要更好满足居民健康生活消费需求,以这次疫情应对为契机,进一步培养居民健康生活习惯,引导企业加大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绿色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的生产销售。同时,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第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这次疫情暴露出我们在城市公共环境治理方面还存在短板死角,要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我们早就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我已经就这个问题作出了批示。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加强法治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还要抓紧出台生物安全法等法律。这次疫情暴露出重点卫生防疫物资(如防护服等)储备严重不足,在其他储备方面还可能存在类似问题,要系统梳理国家储备体系短板,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要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在关键物资保障方面要注重优化产能的区域布局,做到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最后,我还要强调的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些地方出现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一些基层干部反映,抗疫工作中最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莫过于重复报送各类表格。有的地方市县卫健局、应急局、政府办、县委办、妇联、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都各自制作一份或几份表格,要求基层干部填写并迅速上报,这些表格的内容其实相差无几,但没有一个文件、一个部门帮乡镇解决急需的哪怕一个口罩、一瓶消毒水的问题。还有些干部作风飘浮、不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疫情防控基本情况一问三不知。越是兵临城下,指挥越不能乱,调度越要统一。要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而不是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方式来给基层增加负担、消耗基层干部的抗疫精力。要在斗争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工作不投入、不深入的干部,对那些不会干、不能干的干部,要及时问责,问题严重的要就地免职。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20年02月06日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关于上海市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习近平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会议指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要加强国际法治领域合作,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 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来源:新华社 2020年02月23日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2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过很多磨难,但从来没有被压垮过,而是愈挫愈勇,不断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要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六稳”举措,加大政策调节力度,把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湖北和武汉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各条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各种支持的国家、国际组织、友好人士表示诚挚的谢意,向在抗击疫情中不幸罹难的同胞、牺牲的医务人员表示深切的悼念,向正在同病魔作斗争的患者及其家属、因公殉职人员家属、病亡者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
李克强主持会议,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
习近平强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党中央审时度势、综合研判,及时提出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战略策略,把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作为突出任务来抓,把武汉和湖北作为全国主战场,加强对武汉和湖北防疫的统一指挥,统筹抓好其他地区防控工作,加强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争取国际社会支持。
习近平指出,在这场严峻斗争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广大医务工作者义无反顾、日夜奋战,人民解放军指战员闻令而动、敢打硬仗,广大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守望相助,广大公安民警、疾控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坚守岗位、日夜值守,广大新闻工作者不畏艰险、深入一线,广大志愿者等真诚奉献、不辞辛劳,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以及各人民团体等主动担责,社会各界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纷纷捐款捐物,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
习近平强调,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们来说,这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经过艰苦努力,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实践证明,党中央对疫情形势的判断是准确的,各项工作部署是及时的,采取的举措是有力有效的。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习近平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习近平提出7点要求。第一,坚决打好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要紧紧扭住城乡社区防控和患者救治两个关键,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输出,加强力量薄弱地区防控,切实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第二,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决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两大环节,加强京津冀地区联防联控,尽最大可能切断传染源。第三,科学调配医疗力量和重要物资。要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落实防护物资、生活物资保障和防护措施,切实加强防止医院感染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科学防护和培训。要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动态,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畅通运输通道和物流配送。第四,加快科技研发攻关。要综合多学科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加大药品和疫苗研发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效诊疗方案。第五,扩大国际和地区合作。要继续同世卫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同有关国家分享防疫经验,加强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第六,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要继续做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深入报道各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疫情信息发布,广泛宣传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第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习近平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我国发展,越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综合起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疫情的冲击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习近平就有序复工复产提出8点要求。第一,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到外防输入上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要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第三,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针对部分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四,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狠抓攻坚工作落实,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第五,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要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第六,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要抓紧解决影响春耕备耕的突出问题,组织好农资生产、流通、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第七,切实保障基本民生。要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对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要重点照顾。要统筹做好其他疾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第八,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要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对外开放,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习近平指出,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必须加强党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特别是抓落实的职责,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勇当先锋,敢打头阵,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要在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在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情况分层分级予以表彰和嘉奖。要关心关爱广大基层干部和深入基层的各级干部特别是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干部群众,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要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下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要针对这次应对疫情中暴露出的明显短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李克强在主持会议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刻分析了当前疫情形势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迎难而上,奋力拼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赴湖北指导组有关同志,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级以上单位设分会场。
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2020年2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主要是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部署下一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前一段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迅速作出部署,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的集中统一领导。1月7日,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时,就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要求。1月20日,我专门就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大年初一,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决定成立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中央指导组,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之后,我又先后主持召开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1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2月10日,我到北京市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连线湖北和武汉抗疫前线,听取前方中央指导组、湖北指挥部工作汇报。我还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等会议,从不同角度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我时刻关注着疫情防控工作,每天都作出口头指示和批示。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中央指导组积极开展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作为,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形成了抗击病魔的强大合力。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在这场严峻斗争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医务工作者义无反顾、日夜奋战,展现了救死扶伤、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人民解放军指战员闻令而动、敢打硬仗,展现了人民子弟兵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品格。广大人民群众众志成城、守望相助,特别是武汉人民和湖北人民识大体顾大局、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展现了坚忍不拔的顽强斗志。广大公安民警、疾控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坚守岗位、日夜值守,广大新闻工作者不畏艰险、深入一线,广大志愿者等真诚奉献、不辞辛劳,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外交外联、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财政金融、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市场监管、社保医保、资源环境、国资林草等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战线各司其职,人大、政协以及各人民团体等主动担责,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抗击疫情斗争。社会各界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纷纷捐款捐物,展现了同舟共济的深厚情怀。
近一段时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战略策略。打胜仗首先要有正确战略策略。党中央审时度势、综合研判,及时提出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明确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总目标。我们依法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措施严格管理。我们把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各方面力量支持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保障,把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作为关键着力点,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我们提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控要求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救治要求,把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作为突出任务来抓。我们立足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因应施策,把武汉和湖北作为全国主战场,对其他省份加强分类指导,严守“四道防线”,步步推进、层层深入,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战略格局。
二是加强对武汉和湖北防疫的统一指挥。1月22日,党中央果断要求湖北省对人员外流实施全面严格管控。作出这一决策,需要巨大政治勇气,但该出手时必须出手,否则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党中央把武汉和湖北的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提出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明确要求,强调要采取更加严格、更有针对性、更加管用有效的措施,把疫情扩散势头遏制住。中央指导组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对湖北和武汉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我们举全国之力予以支援,组织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队等调派330多支医疗队、41600多名医护人员驰援,迅速开设火神山、雷神山等集中收治医院和方舱医院,千方百计增加床位供给,优先保障武汉和湖北需要的医用物资,并组织19个省份对口支援。针对湖北和武汉前期防控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党中央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湖北省委和武汉市委领导班子作出调整充实。
三是统筹抓好其他地区防控工作。各省区市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防控体系。疫情发生时恰逢春节返乡高峰,为从全国层面控制住蔓延态势,我们向社会发出减少人员流动、协同抗击疫情的号召,并及时延长春节假期,为可能出现的春运人潮踩了“急刹车”。同时,对北京、浙江、广东等人口流动大省大市及湖北周边省市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针对节后人员大范围流动可能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我们提前部署延迟开学、灵活复工、错峰出行,在健康监测、人员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严格措施。
四是加强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打疫情防控阻击战,实际上也是打后勤保障战。我们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疗物资的生产企业迅速复工达产、多种方式扩大产能和增加产量,对重要物资实行国家统一调度,建立交通运输“绿色通道”,多措并举保障重点地区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我们抓好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供应组织工作,做好煤电油气等供应,保障了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总体稳定。我们全力推进医药研发和临床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中外历史上,大疫大灾往往导致社会失序,社会失序又使抗疫抗灾雪上加霜。我们推动做好社会面安全稳定工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等,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加强群众心理疏导和干预。疫情防控前期,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蔓延,采取严格的交通管控措施是必要的,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过头行为,我们及时督促各地予以纠正,现在交通干线秩序基本正常。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我们加大宣传舆论工作力度,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环境氛围。我们规范和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深入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联防联控的措施成效,生动讲述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我们广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我们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群众的集中诉求,不回避矛盾,积极推动问题解决。我们改进和加强对外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在国际舆论场及时发声,讲好中国抗疫故事,及时揭露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污蔑抹黑、造谣生事的言行,为疫情防控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七是积极争取国际社会支持。这次疫情发生后,我们怎么应对、应对效果如何,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人民在疫情防控中展现的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展现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赞誉。170多个国家领导人和40多个国际和地区组织负责人以电话、信函、声明等方式对我国表示慰问和支持。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在全面有力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主动同世卫组织和国际社会开展合作和信息交流,迅速分享部分毒株全基因组序列,研制成功快速检测试剂盒,努力防止疫情在世界蔓延,不仅是在对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也是在为世界公共卫生事业作贡献。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采取的坚决有力的防控措施,展现的出色的领导能力、应对能力、组织动员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是其他国家做不到的,为世界防疫树立了典范。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们来说,这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经过艰苦努力,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实践证明,党中央对疫情形势的判断是准确的,各项工作部署是及时的,采取的举措是有力有效的。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湖北和武汉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各条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各种支持的国家、国际组织、友好人士,表示诚挚的谢意!向在抗击疫情中不幸罹难的同胞、牺牲的医务人员,表示深切的悼念!向正在同病魔作斗争的患者及其家属、因公殉职人员家属、病亡者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
二、关于当前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否则将带来严重后果,甚至前功尽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
当前,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第一,坚决打好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武汉胜则湖北胜,湖北胜则全国胜。要紧紧扭住城乡社区防控和患者救治两个关键,切实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要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输出,大幅度充实基层特别是社区力量,加大流行病学调查力度,织密织牢社区防控网,实行严格的网格化管理,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把控,开展拉网式筛查甄别,对确诊患者应收尽收,对疑似患者应检尽检,对密切接触者应隔尽隔,落实“四早”要求,找到管好每一个风险环节,决不能留下任何死角和空白。要毫不放松外防输出,继续实行严格的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要继续加大救治力度,多渠道扩增收治床位,尽早实施医疗干预,尽可能让患者在轻症阶段得以治愈。要加大重症患者救治力度,加快推广行之有效的诊疗方案,加强中西医结合,疗效明显的药物、先进管用的仪器设备都要优先用于救治重症患者。要发挥好高水平医疗团队作用,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在重症救治、病例指导、方案优化等方面更好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加强力量薄弱地区防控,统筹做好各市州防疫工作,积极协调对口支援省份,重点加大对确诊病例较多市州和医疗力量薄弱市州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对县乡防疫工作的指导,增援县域定点医院,防止出现“带病下乡”和“带病回城”的风险。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首都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坚决抓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两大环节,尽最大可能切断传染源,尽最大可能控制疫情波及范围。要守住入京通道第一道防线,做好健康监测和人员管理,加强京津冀地区联防联控,其他省份也要加大支持力度。要加强重点防控部位人员的物资保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及时调配,在京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支持。
第三,科学调配医疗力量和重要物资。“用药如用兵,用医如用将。”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目前,已经有超过2000名医务人员确诊感染了新冠肺炎,有的医务人员以身殉职,我心情十分沉重。前几天,我就此特地强调:“一定要保证在湖北(武汉)医疗队伍安全有序、统筹协调、有力有效、及时迅速开展工作。指挥调度、后勤保障要科学到位。对医务人员的舒缓压力、生活保障、必要休整、精神鼓励务必及时加强落实。”要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落实防护物资、生活物资保障和防护措施,统筹安排轮休,加强心理疏导,落实工资待遇、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待遇,完善激励机制,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始终保持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投入抗疫斗争。要切实加强防止医院感染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科学防护和培训,对已被感染的医务人员全部免费治疗,尽最大努力减少牺牲。对参加一线战斗的医务人员,要尽快出台关心关爱的政策举措,及时安排免费体检,将来要增加带薪休假时间,并将抗疫表现列入职称评定指标之中。当前,湖北和武汉一些重要医疗救治设备和物资还处于紧平衡状态,要扩大国内生产,尽快满足相关医疗需求。要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动态,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增加肉蛋奶等供给,畅通运输通道和物流配送,着重解决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四,加快科技研发攻关。作为一种新发传染病,我们对新冠肺炎的认识还比较初步。要综合多学科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加强传染源、传播致病机理等理论研究,为复工复产复课等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控指南。要加大药品和疫苗研发力度,同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注重调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的积极性,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推广有效的临床应用经验,力争早日取得突破。要加强病例分析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有效诊疗方案。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法支撑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扩大国际和地区合作。公共卫生安全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携手应对。要继续同世卫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同有关国家分享防疫经验,加强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向其他出现疫情扩散的国家和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
第六,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要继续做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深入报道各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完善疫情信息发布,依法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准确。要广泛宣传一线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公安干警、基层干部、志愿者等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适应公众获取信息渠道的变化,加快提升主流媒体网上传播能力。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善意的批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对借机恶意攻击的坚决依法制止。
第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一些严格的管控措施是完全必要的。到了现在这个阶段,除湖北和武汉等疫情防控任务重的地区外,要注意把握好度,尽量采取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小、带来不便少的措施。要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主动做好心理疏导,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确诊人员、隔离人员和病人家属。要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经济社会是一个动态循环系统,不能长时间停摆。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物质保障,关系到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关系到我国对外开放和世界经济稳定。
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我国发展,越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综合起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疫情的冲击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只要我们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六稳”举措,加大政策调节力度,把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就能够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第一,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整合力量、全力抗击疫情,这是很大的挑战;在疫情形势趋缓后,如何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这也是很大的挑战。既不能对不同地区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阻碍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又不能不当放松防控、导致前功尽弃。我在2月12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提出,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现在,全国有1396个县(区)无确诊病例(占46%),还有一些县(区)累计病例很少、基本没有新增病例,这些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到外防输入上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要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符合条件的省份要适时下调响应级别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宏观政策重在逆周期调节,节奏和力度要能够对冲疫情影响,防止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防止短期冲击演变成趋势性变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已经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企业。要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一些行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要集中使用部分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保障重点支出。一些地方财政受疫情影响较大,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要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优化预算内投资结构。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为防疫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要调整完善企业还款付息安排,加大贷款展期、续贷力度,适当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
第三,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要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政策力度,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抓好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政策落地,针对部分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因地因企因人分类帮扶,提高政策精准性。要鼓励低风险地区的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解决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营业问题。要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第四,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今年脱贫攻坚要全面收官,原本就有不少硬仗要打,现在还要努力克服疫情的影响,必须再加把劲,狠抓攻坚工作落实。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要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吸纳当地就业。要组织好产销对接,抓紧解决好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卖难问题。要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第五,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产业链环环相扣,一个环节阻滞,上下游企业都无法运转。区域之间要加强上下游产销对接,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要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和政策性金融,优化投向结构。疫情对产业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些传统行业受冲击较大,而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展现出强大成长潜力。要以此为契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第六,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现在,春耕备耕已从南到北陆续展开。要抓紧解决影响春耕备耕的突出问题,组织好农资生产、流通、供应,适时开展春播。即使是疫情最重的湖北和疫情较重的省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农民开展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场所大多在田间野外,一些不合理限制要取消,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要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水产养殖业全面发展。
第七,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疫情直接影响居民收入,再叠加物价上涨因素,部分群众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可能增多。要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主副食品供应。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市场供求的影响,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调度,防止物价过快上涨。要保持疫情期间基本民生服务不断档,鼓励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要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对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要重点照顾,安排好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要统筹做好其他疾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做到急重症患者救治有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有供应、一般患者就医有渠道。
第八,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要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定国际市场份额。要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扩大出口信贷投放,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要简化通关手续,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环节收费,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要鼓励各地促增量、稳存量并举,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要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对外开放。要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四、关于加强党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
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能不能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大考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特别是抓落实的职责,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干部政治上过不过得硬,就要看关键时刻靠不靠得住。总体看,在抗疫斗争中我们的干部队伍是好的,是经受住考验的,但也有少数干部表现不佳甚至很差。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畏首畏尾,什么都等上面部署,不推就不动;有的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情况弄不清、工作没思路;有的敷衍应付、作风飘浮,工作抓而不细、抓而不实,仍然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的百般推脱、左躲右闪,甚至临阵脱逃。这些都是对党对人民极端不负责任的,决不能容忍!必须坚决纠正!
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必胜之心,拿出战胜一切敌人而不被任何敌人所屈服的大无畏革命气魄,勇当先锋,敢打头阵,用行动展现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必须增强责任之心,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必须增强仁爱之心,当好人民群众贴心人,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必须增强谨慎之心,对风险因素要有底线思维,对解决问题要一抓到底,一时一刻不放松,一丝一毫不马虎,直至取得最后胜利。
各级党组织要在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紧要关头当“逃兵”的要就地免职。要及时宣传和表彰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和先进集体。对在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火线发展入党。对在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各级党委和政府,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根据情况分层分级予以表彰和嘉奖。
基层是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第一线,也是复工复产的第一线,是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关键所在。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要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要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服从大局、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一段时间以来,广大基层干部和深入基层的各级干部特别是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干部群众连续作战,十分辛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多关心关爱他们,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上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抽调更多干部支援基层。要防止各条线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让广大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工作之中。
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关键防线,要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下沉,把社区这道防线守严守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组织动员所联系群众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对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要加强组织引导、畅通渠道、鼓励支持。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等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高效运转,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及时得到落实。
在这次应对疫情中,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明显短板,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深入研究如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重大问题,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和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推动医防结合,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最后,我给今天参加会议的同志们提3点要求。一要狠抓工作落实。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上升,再叠加这次疫情影响,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难度更大。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沉下心来、扑下身子,坚持问题导向,分层级理清影响落实的问题,一个一个去解决,把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增强忧患意识。这个问题我反复强调,2018年1月我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列举了8个方面16个具体风险,其中提到“像非典那样的重大传染性疾病,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严密防范”。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见叶知秋的敏锐,既要高度警惕和防范自己所负责领域内的重大风险,也要密切关注全局性重大风险,第一时间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要提高工作本领。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明显跟不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要增强综合能力和驾驭能力,学习掌握自己分管领域的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内行领导。
同志们!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过很多磨难,但从来没有被压垮过,而是愈挫愈勇,不断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我相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强大的动员能力和雄厚的综合实力,有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我们一定能够战胜这场疫情,也一定能够保持我国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
学习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全市组织系统疫情防控重点任务指导书》
学习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关于以“双报到”为重要载体
全力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学习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通知》
学习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双报到”
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委各工委、各行业党委,市直各单位:
《关于以“双报到”为重要载体全力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以来,大部分地方、单位和在职党员对“双报到”工作较为重视,及时组织在职党员报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有少数地方、单位和部分在职党员政治站位不高,担当意识不强,落实通知精神行动迟缓、组织不当、配合不力,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期和决战决胜的窗口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振士气、凝聚合力、决战决胜,现就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双报到”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全员开展报到。组织关系在襄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一律到居住地社区(村)开展报到,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因参加防控督导等工作确实无法开展报到的,要向单位党组织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要领导同意。自2月25日起,凡检查抽查中发现仍未按要求到社区(村)报到的在职党员,一律通报批评并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
二、严格服从管理。报到党员,要严格服从社区(村)党组织统一管理,由社区(村)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疫情防控队伍,可探索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管理。凡发现或接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反映报到党员态度蛮横、不服从管理、不从事分配任务的,一律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给予纪律处分,处分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同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所在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三、合力抗击疫情。报到党员,要按照社区(村)统一安排,与社区(村)干部并肩战斗,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拈轻怕重、消极应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参与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报到党员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下沉一线,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社区(村)党组织要加强沟通衔接和统筹安排,对报到党员参加疫情防控情况做好记录。疫情结束后,由党员本人向本单位党组织主动申报“双报到”开展情况。对表现较差的党员,单位党组织要在支部主题党日上点名道姓通报批评,相关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重要依据;表现突出的党员,要予以公开通报表扬,作为评先表优重要参考。
四、全面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双报到”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以适当形式迅速对“双报到”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把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在职党员;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各工委、各行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双报到”工作的指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检查暗访和通报曝光。疫情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开展“双报到”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委各工委、各行业党委开展“双报到”情况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县级干部开展“双报到”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归口干部科室。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求是》2020/01 2020年1月1日
作者:习近平
这次全会听取了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就这个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是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这次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也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宣言书。全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下面,我代表中央政治局,就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古人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包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以和为贵、好战必亡的和平理念,等等。这些思想中的精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科学社会主义的主张受到中国人民热烈欢迎,并最终扎根中国大地、开花结果,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同我国传承了几千年的优秀历史文化和广大人民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念融通的。马克思对我国古代农民起义提出的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革命口号有过敏锐的观察。他说,“中国社会主义之于欧洲社会主义,也许就像中国哲学与黑格尔哲学一样”。
中国在人类发展史上曾经长期处于领先地位,自古以来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在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学习和模仿。进入近代以后,封建统治腐朽无能,帝国主义列强入侵,导致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陷入全面危机。面对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无数仁人志士为改变中国前途命运,开始探寻新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只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才找到了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正确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探索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为新中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夺取全国政权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制定《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确定了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建立了国家政权组织体系。我们党进而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使当代中国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活力。
总起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党和人民长期奋斗、接力探索、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我们必须倍加珍惜,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全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和显著优势,目的就是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制度自信,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些优势,是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努力方向。
看一个制度好不好、优越不优越,要从政治上、大的方面去评判和把握。邓小平同志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说过,“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2014年,我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也说过:“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我们党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及时把成功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而可以有效避免出现党派纷争、利益集团偏私、少数政治“精英”操弄等现象,具有无可比拟的先进性。
我们从来不排斥任何有利于中国发展进步的他国国家治理经验,而是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比如,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就借鉴吸收了苏联的许多有益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极大解放和增强了社会活力。
科学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一大区别,就在于它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把社会主义看作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实践过程。“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坏,但是无论如何,社会主义制度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制度好得多。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40多年的改革开放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革除体制机制弊端的过程中不断走向成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充分显示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强大自我完善能力。可以预期,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必将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大的比较优势,展现出更为旺盛的生机活力。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丰富的实践成果。“听言不如观事,观事不如观行。”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管不管用、有没有效,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我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中华民族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二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国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可以说,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外,没有任何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在这样短的历史时期内创造出我国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这样的奇迹。
我们既要坚持好、巩固好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又要完善好、发展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我反复讲,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好不好、优越不优越,中国人民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我们在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上一定要有定力、有主见,决不能自失主张、自乱阵脚。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二、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这次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确保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要抓好3件事,一是坚持和巩固,二是完善和发展,三是遵守和执行。
第一,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鲜明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次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这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最可宝贵的经验。我们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
这次全会总结实践经验,在我们党已经明确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一些新的概括,比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也进一步作出阐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对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作出的制度安排。我们无论是编制发展规划、推进法治建设、制定政策措施,还是部署各项工作,都要遵照这些制度,不能有任何偏差。我们讲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政治能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坚定不移坚持这些制度,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对标对表。涉及方向性问题,必须以这些制度为准星。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各级党委(党组)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关键就是看所领导的地方、部门、单位在各项工作中是否执行和落实了这些制度。真正执行和落实了,方向上就没有问题,政治上就不会出问题。
第二,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处于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国家治理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发展。
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提出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与时俱进,既不能过于理想化、急于求成,也不能盲目自满、故步自封。
宋代苏轼在《思治论》中说:“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意思是,向最难之处攻坚,追求最远大的目标。这次全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很多都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紧密结合已经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形成一体推动、一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既要排查梳理之前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已经完成的要巩固深化,尚未完成的要继续推进,又要把这次全会部署的任务及时纳入工作日程,实现有机衔接和贯通,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抓紧就党中央明确的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进行研究和部署。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及时对基层创造的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进行总结和提炼,不断推动各方面制度完善和发展。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既要积极主动,又要遵循党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家法律制度规定,不能不讲规制,不能不守章法,更不能草率行事,关键是把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的人对制度缺乏敬畏,根本不按照制度行事,甚至随意更改制度;有的人千方百计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有的人不敢也不愿遵守制度,甚至极力逃避制度的监管,等等。因此,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都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切实防止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宽严失度等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制度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要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引导广大干部提高运用制度干事创业能力,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把握党和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走过的道路、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不能照抄照搬他国制度模式。要把制度自信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制度自信的种子播撒进青少年心灵。要积极创新话语体系、提升传播能力,面向海内外讲好中国制度的故事,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中央部署,精心组织好全会精神宣讲,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分层分类宣传教育,确保全会精神深入人心。要加强对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有关方面要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党中央报告。要注意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好做法好经验。中央深改委要统筹抓好这次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同志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又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我们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完成好这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0月31日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
《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党〔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已经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0年1月16日
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在教育系统扎实开展深入、持久、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是爱国主义的伟大实践。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大中小学一体贯穿、循序渐进的教育体系,着力通过颂扬先进形象、打造有效载体、营造浓厚氛围、激发爱国情感、利用重要仪式、激励使命担当等途径砥砺爱国奋进。加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力量整体协同,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从感性到理性、从自在到自为,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凝聚奋进新时代、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
——坚持长短衔接,将传承民族精神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引导师生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从历史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将培养青年制度自信作为重要一环,引导广大师生牢记红色政权是从哪里来的、新中国是怎么建立起来的,不断增强“四个自信”。
——坚持由浅入深,将激发爱国之情与投身报国之行相结合。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注重激发师生爱国情感,使爱国主义成为每个人心中的坚定信念和精神力量,引导师生把实现个人理想融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把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行。
——坚持内外联动,将挖掘校内资源与运用社会资源相结合。着力挖掘校园文化中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元素和承载的丰厚道德资源,传承学校精神文脉,在爱校荣校教育中厚植师生家国情怀,让中华文化基因、传统美德观念植根于师生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积极统筹协调校外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的良好氛围。
——坚持远近贯通,将久久为功与重点推进相结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坚持贯穿结合融入,研究制定中长期规划,久久为功、绵绵用力。把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教育系统2020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题,围绕关键节点、重点领域,细化具体方案和重点举措,推动落细落小落实,加快推进工作。
二、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体系
(一)在明理上下功夫,准确把握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的丰富内涵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要深刻认识爱国主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加强理论研究与科学阐释,深入推进课程和教材内容体现爱国内涵,将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成为全体师生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1.“立心铸魂”行动:加强爱国主义理论研究阐释。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资源优势和理论研究优势,组织研究力量,对《纲要》精神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研究阐释,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爱国传统,推进重大现实问题、重大理论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的课题研究,推动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目标体系、方法体系、内容体系、制度体系。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主题,推广展示一批精品项目,编写一批优秀作品并纳入思想政治工作文库,推动出版一批反映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原创性著作。
2.“笃志润德”行动: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道德养成作为思政课重要内容,以爱国主义故事、先进典型事迹等鲜活素材充实思政课案例库。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结合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不同特点,挖掘各门课程所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增强知识传授的道德教化功能,构建爱国主义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相统一的育人机制。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优化爱国主义教材内容体系,推出反映爱国主义内容的高质量教辅读物。
(二)在共情上下功夫,涵育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真挚情感
爱国是人世间最深层、最持久的情感。要增强主体体验,加大情感共鸣,强化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理论认同,涵养积极进取、开放包容、理性平和的心态。
3.“青春告白”行动:全方位、立体式激发爱国主义情感。长效化开展“青春告白祖国”等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引导师生结合理论学习体悟和社会实践体验,生动真挚表达爱国主义热情。构建经常性爱国主义教育机制,把爱国主义内容融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日团日、主题班会、班队会以及各类教育活动之中。针对不同年龄、学段特征,制作推介体现爱国主义内涵、适合网络传播的音频、短视频、网络文章、网络游戏、微电影等。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社交媒体、视频网站、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充分发挥易班、大学生在线等网络教育平台作用,着力构建校园网络新媒体传播矩阵,全方位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
4.“共情共鸣”行动:多层次、全维度培育爱国主义情怀。深入挖掘和宣传国家功勋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的突出事迹,推动各类先进人物进入校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并进一步结合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网络文化等载体形成工作常态化。鼓励设立国家功勋荣誉获得者等命名的奖学金,支持大中小学校为革命烈士、国家功勋人物树立塑像、铭刻事迹等。深入开展祖国统一教育,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组织港澳台学生语言文化交流活动,为港澳台师生来内地(大陆)交流、学习提供更多机会与便利,引导青少年为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大在优秀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
(三)在弘文上下功夫,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氛围营造和文化浸润
爱国主义是中国民族精神的核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要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校园资源、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的育人功能,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5.“固本培元”行动:挖掘和运用校园文化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挖掘校史校风校训校歌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深入实施“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创作体现爱国主义精神、正确价值导向的原创校园文化精品力作。用好校园报刊广播影视等媒体,推出仪式教育系列专题专栏,面向师生广泛宣传国旗升挂、国徽佩戴、国歌奏唱礼仪,认真组织升国旗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强化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分清善恶,自觉抵制损害国家荣誉的错误言行。
6.“同频共振”行动:构建爱国主义文化育人共同体。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中华传统节日振兴工程”,继续建设“中华经典资源库”,办好“中国诗词大会”“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新时代好少年”等活动。在重大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日,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公祭、瞻仰纪念碑、祭扫烈士墓等纪念活动。依托自然人文景观和重大工程开展教育,组织爱国主义教育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投身美丽中国建设。
(四)在力行上下功夫,推动爱国精神转化为强国报国的自觉行动
爱国要体现在行动上,要引导师生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理想、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要搭建实践平台,开展调研考察和咨询服务,引导师生将个人的“小我”融入到祖国的“大我”、人民的“大我”之中。
7.“激情追梦”行动:促进爱国行为养成。加强校企战略合作、产教融合,通过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校外辅导员工作室等方式,充分利用国企资源,开展教学实习、技能实训、岗位体验、就业实践等。建设爱国主义实践育人基地,制定完善实践育人指导教师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强化劳动精神、劳动观念教育。引领广大师生围绕“一带一路”“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开展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坚定报国志向、锻炼本领能力。
8.“奋斗圆梦”行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深入开展知识分子“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在教师群体中弘扬“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发扬艰苦奋斗、永久奋斗的优良传统。推动供给侧与需求侧精准对接,向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精准培养优秀毕业生,引导毕业生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建功立业。推送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培养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全球治理人才。
三、近期重点举措
(一)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开展全系统贯通式专题培训,将《纲要》作为有关干部培训班重要内容,对直属高校领导干部、各类青年管理教学科研骨干、高校思想政治骨干等进行培训,依托“周末理论大讲堂”等平台对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进行培训。
(二)总结宣传推广首都教育系统国庆服务保障工作先进事迹。在深入总结首都教育系统服务保障国庆活动全国宣讲工作的基础上,汇集整理服务保障国庆活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并编印宣传读本,印发全体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进一步丰富形势政策教育资源库,使国庆活动中的精神财富转化为广大师生奋进新时代的强大动力。
(三)加大“青春告白祖国”优秀成果推广展示力度。在深入总结2019年“青春告白祖国”工作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师生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并与有关媒体合作,制作推出专题展示节目,重点展示100个左右优秀成果。
(四)广泛开展“奋斗的我 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在做好前期启动仪式和示范活动的基础上,会同中央宣传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部门持续做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激励广大师生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整合社会资源服务高校育人,形成校内校外育人工作联动的长效机制。
(五)创作推送展示爱国主义网络文化作品。做好“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相关内容的网络文章、微视频、微电影等作品推选倾斜力度,积极推介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富有爱国主义气息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短视频等。
(六)不断深化各类品牌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成效。继续组织好“开学第一课”“我和祖国共成长”“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少年工匠心向党”“强国一代”“圆梦蒲公英”“读懂中国”“院士回母校”“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各级各类学生品牌活动,不断强化爱国主义教育鲜明主题,增强活动吸引力、号召力,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把爱国主义教育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完善大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联系起来。广大党员教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爱国主义的坚定弘扬者和实践者。
(二)提高队伍能力。要建设一支由思政课教师、宣传骨干、辅导员骨干等组成的爱国主义教育队伍,加强素质能力培训。围绕破解爱国主义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路径和方法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教育活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深入挖掘报道爱国主义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广泛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加强对道德领域热点问题的引导,着力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持续生动形象做好宣传。
(四)完善评价机制。要进一步优化机制,切实完善科学评价和政策保障,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激励体系。把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把爱国主义教育成效作为开展相关评估评价、评审评比的政治标准和重要指标,推动任务落地落实。
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教育部党组。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来源:《求是》2020/02 作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强调要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方位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一、深入学习领会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科学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从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出发,深刻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阶段新特征新要求,明确提出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重大命题,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深入领会和把握蕴含其中的科学思维,以正确的方法论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放在党的长期执政中来谋划和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战略高度,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出发,更加注重发挥制度在管党治党、执政兴国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彰显党内法规制度在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中的引领和保障功能。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需求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抓住制度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努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9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我们总体上已进入有规可依的阶段,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有规不依、落实不力”的重要论断,强调要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把制度规范体系和执行体系这两个体系凸显出来。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重点论和两点论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要求我们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既全面把握、又精准发力,既解决好制度“有没有”的问题、更解决制度“能不能落地”的问题。这是在准确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基础上,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通盘谋划,指明了当前和今后更长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主攻方向和工作着力点。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制度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从问题入手,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攻克什么问题,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现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不能很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制度供给侧还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从不同领域看,党的领导方面制度总体上偏少、偏弱,党的建设方面制度相对多一些、强一些,但党建的各个领域进展快慢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从各个层级看,中央党内法规比较健全、质量较高,但部门和地方的配套规定有的还存在照搬照转、落不了地的问题。从各类规范看,实体性规范总体上比较多、比较全,但程序性规范还较为笼统,保障性规范还存在一些缺位。此外,制度的系统性集成性还有差距,有些法规叠床架屋、相互打架,容易造成制度效应“对冲”。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守正创新、开拓进取,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该坚持的坚持,该改进的改进,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使党内法规制度跟上时代发展,适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
二、全面准确把握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搞好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做到“五个统筹推进”。
一要统筹推进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要以党的根本大法为“纲”统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始终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是一切党内法规源头的鲜明导向,以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和落实定位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制定党内法规,以党章统率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将制定准则、条例作为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体工程,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修订有关准则和条例,夯实和巩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完善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的基本规定,实现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重要关系、重要工作的全覆盖。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应配套法规,及时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添砖加瓦”,形成以准则、条例为龙头,以配套性的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为细化补充的制度群,为党的各方面具体工作提供规范和保障,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中央明确提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1+4”为基本框架,在党章之下,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制度创新要衔接呼应、互联互动,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整体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放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位置,突出党的领导制度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着力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还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专门作出重大制度安排,确立了其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支撑地位。要着力加强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不断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三要统筹推进各层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我们党实行统分结合、以上率下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党中央针对全党全国重大问题制定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级党委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各自党内法规。要坚持上下贯通、一体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要求认真履行党内法规制定职责,防止因立规缺位影响职责履行,特别是防止因配套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到位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中央党内法规着重规范“面”上重大问题,凡涉及全党重大事项皆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凡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要着眼于解决管党治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发挥中央党内法规创设制度、定明方向的重要作用,带动整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着重规范“条”上重要问题,上承中央、下启地方,面向全党、普遍适用,要立足更好履行本领域党的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党的各方面工作提供重要遵循。省级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着重规范“块”上重要问题,要以上位党内法规为依据,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出台更多面向基层一线的党内法规制度,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区落地生根。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也要按照党中央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制定相关党内法规,把坚持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在本系统各项工作中。
四要统筹推进各类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针对党内法规制度总体上还不够健全、完备性不足,制度设计重实体轻程序,有的制度价值取向不够清晰、制度安排不够科学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谋划、突出重点,抓紧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坚持和巩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重大制度,创新和完善覆盖各领域各方面的主要制度和具体制度。要注重党组织上下级制度规定之间的衔接一致,提高配套法规制定的精准性、有效性,坚决防止和克服脱离实际、层层加码、变形走样等问题,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科学、更富有成效。要坚持于规周延、于事有效、务实管用、简便易行,注重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既明确怎么办,又明确违反制度规定怎么处理,确保制度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
五要统筹推进各环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制定、备案、执行、评估、清理等于一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链条,环环相扣、同向发力,有条不紊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视做好前瞻规划,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制度建设任务和举措,科学谋划安排,加强调研论证,进一步明确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新性。全面强化备案审查,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备案审查的首要标准,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探索开展实施评估,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着力发现和解决党内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得到更好遵守和执行。及时抓好法规制度清理,综合运用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等多种清理方式,持续推动法规制度“健身瘦身”,不断增强法规制度的生机活力。
三、始终牢牢把准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正确方向
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把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把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一起来,切实把握住改什么、怎么改的根本尺度,决不能在政治性、方向性问题上有任何偏差、搞任何含糊。
一要牢牢把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根本政治原则。“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形成的共同意志,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鲜明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第一个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把握这一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最根本的就是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夯实“两个维护”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和首要政治任务,聚焦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把握“两个维护”的要求、完善“两个维护”的制度、坚定“两个维护”的行动、保证“两个维护”的效果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牢牢把握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这一功能定位。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自觉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做到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时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做法提炼为制度规定、转化为制度安排,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党内法规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13个方面系统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对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作出重要制度安排,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抓紧就急需的、必备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研究和部署,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要牢牢把握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这一关键要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总体上已进入有规可依的阶段,立规工作的主要矛盾已从解决无规可依的数量问题转向实现良规善治的质量问题。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把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作为重中之重,以高质量立规来构建体系、推动实施、保障善治。要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聚焦弱化党的领导、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充分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要坚决防止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建章立制上闭门造车、弄虚作假,搞中看不中用的制度“形象工程”,摆设“制度花瓶”装点门面。要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制度供求两方面情况摸清楚,把制度安排的利弊得失论证好,把制度变革的动力和阻力对比情况研究透,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确保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四要牢牢把握制定和实施一体推进这一基本要求。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束之高阁会造成制度浪费,形同虚设会损害制度权威,一定要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坚持制定和实施一体推进,统筹制度改革与制度运行,保证改革成果落地见效,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好执规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制度执行,对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决不能见怪不怪、熟视无睹。要通过监督检查、问责追责倒逼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对有规不依、执规不严的必须严肃查处,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把制度威力充分释放出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来源:新华社 2020年02月03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拓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对于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规则》全文如下。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
第二章 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八条 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 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检举控告的,经与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可以按规定受理。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第三章 检举控告的办理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检查督办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
(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章 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七条 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第三十条 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第六章 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
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单位,可以将相关分析情况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机构要求,及时提供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 对检举控告较多的地区、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经了解核实后,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七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四)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五)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章 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
第三十九条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第四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 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第四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第九章 工作要求和责任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应当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对于不予受理事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不得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第四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一)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
(一)本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
(一)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
(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十一条 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的;
(二)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的;
(三)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者检举控告内容等,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的;
(四)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中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的部门和跨部门组建的审查调查组。
第五十四条 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以外的问题线索的处理,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自主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新世纪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正确义利观,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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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自主观看微纪录片《见证初心和使命的“十一书”》(学习网站:共产党员网)
《第七集:陈毅安的“无字书”》
(http://www.12371.cn/2019/11/27/VIDE1574823841952331.shtml)
《第八集:夏明翰的“就义书”》
(http://www.12371.cn/2019/11/27/VIDE1574858160414647.shtml)
《第九集:赵一曼的“示儿书”》
(http://www.12371.cn/2019/11/29/VIDE15749599203778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