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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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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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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加强教学名师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评选教学名师奖的有关文件和精神,为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开展以塑造职业教育专家、专业带头人为目标的“名师工程”,表彰在教学第一线涌现出的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职业技能强的教师,以强化“名师”意识,增强“名师”效应,发挥“名师”作用,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评选条件

    具有5年以上从事高职教学经历,且在我院从教三年以上,有一定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近三年来直接面向学生教学的工作总量不少于240学时的专任教师,并且是当年度专业带头人(教学系部负责人不受此限)。其他条件参照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

    1.学院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根据评选条件评出3-4人。

    2.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评审方案、评审程序。

    3.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教学名师的评审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四、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填写《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

    3、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院务会讨论通过并予以表彰。

    五、教学名师的管理

    1、学院教学名师每届任期为五年,每年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取消其院级教学名师称号。

    2、学院教学名师的评选及考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六、教学名师的权利与职责

    1、学院教学名师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月的津贴,在师资队伍专项经费中列支。学院教学名师在任期内不参加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所在教学单位每年至少给教学名师获得者安排一次参加国内专业学术会议的机会。

    2、院级教学名师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在任期内须完成以下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1)完成学院和本单位交给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建设工作,教学评价应为优秀。

    (2)负有协助学院和所在单位,对全院其他教师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进行培养指导的职责,每人至少培养指导一名以上的青年教师,每年须在学院举行一次以上示范课教学。

    (3)三年内要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或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并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课题一项,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3、推荐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人选在学院教学名师获得者中择优产生。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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