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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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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7-04-02

    阅读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定于2017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各高校要站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大赛实施提供有利保障。要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学工、团委、就业等部门参与的大赛组织机构,制定大赛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根据全国大赛组委会的要求,广泛动员和引导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要充分利用大赛官网、APP、微信等信息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扩大赛事影响,吸引广大学生报名参赛。各校报名参加大赛的学生人数应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网上报名的项目数应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即每1000名学生应推荐1项)。

    三、做好指导服务。各高校要为参赛团队提供全过程跟踪指导和全方位支持,邀请有丰富经验和资源的企业家和投资人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辅导,认真做好参赛项目的前期培育。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场地、资金支持,强化创新创业指导和孵化服务,促进项目落地转化。

    湖北省复赛方案另行通知。省教育厅联系人:高教处李琳、丁铱,电话:027-87328007;职成教处马璐、余弢,电话:027-87328019、87328252;湖北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群:277962917。

    附件: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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