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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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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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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学生、教育学生的水平,加强学生工作相关队伍建设,增强服务学生、教育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责权统一,学院制定学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学院将根据事实经过界定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一、学生工作责任部门

    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部门均为责任部门:学工处、团委、计财处、各院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总务处、继续教育处、保卫处等。

    二、学生工作责任范围

    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学生安全、学生的学籍及毕业证管理、对口生的高考报名、新生的录取、学生的实习及就业、教学、交费、后勤服务、培训及继续教育等。

    三、学生工作责任人员

    根据学生工作责任范围,明确所涉及工作对应主体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部门分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含班主任、辅导员)。需要通过班主任(辅导员)具体落实时,班主任(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常规学生工作责任界定:

    1、招生就业处向学工处提供分类新生的详细信息,学工处统一编班。

    2、新生入校时,家长、学生签订《学生安全承诺书》。

    3、新生入学报到填写“报到流程表”,报到流程主要顺序为: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学工处→院系→辅导员,报到流程表留存于班主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学生进班、进公寓。老生新学年开学时交纳新学年相关费用,然后进行注册。

    4、对口生的高考组织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学工处、各院系、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教务处、各院系负责学生的培训、高考指导。

    5、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管理、在校实习实训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院系予以配合;学生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各院系配合;学生技能培训工作由继续教育处牵头,教务处及各院系配合;学生相关费用收缴由计财处牵头,相关部门及院系配合。

    6、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按学院的管理体制执行,分学工处、院系、辅导员三级管理,日常管理以各院系、辅导员为主要责任,学工处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工作,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各施其责。

    7、学生请假、批假程序及权限严格按学生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越权、超限批假,学生请、消假资料留存于辅导员;对于学生生病、意外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拖延处理;辅导员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教育处理学生应做好相关记录或留存相关资料;对心理和身体有疾病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和家长沟通,并办理相关手续,不适合继续就读的要劝退,规避管理风险;所有学生学籍、入伍、低保证明,辅导员是第一责任人,由辅导员严格把关,院系核实。

    五、责任追究办法

    1、责任跟踪追究。工作安排后,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督办落实,督办过程中,发现落实不到位,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整改落实,并提出批评意见,造成延误和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2、责任倒查追究。工作结束后,发现工作失误和损失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根据工作责任界定,实行倒查,追究部门和人员责任,与绩效工资挂钩、评选奖优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影响和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并由直接责任人承担50%的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学生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有效维护学生的安全和学院的稳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学生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把好入口关。

    1、对新生进行入校操行审查。学生进校后,班主任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操行情况,通过其档案资料及日常表现进行鉴定,对口生没有档案资料的,由毕业学校开具操行鉴定证明。

    2、对新生进行体检。新生入校后要进行体检,掌握其身体基本状况,及时发现学生身体疾病和心理问题,对不适合在校学习的劝其退学。

    3、教师推荐把关。学院教师介绍学生入学时,要把了解的学生情况告知学院,以便跟踪管理,明知有重大问题和违法犯罪前科的,不得隐瞒,不得介绍入学。

    4、新生入校时签定《遵纪守法及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学生和家长各存一份。

    5、新生报到时,辅导员、各院系严格按照学工处开具的编班通知单接收安排学生,不得擅自接收、安排学生。

    二、加强入学法纪教育。

    新生开学军训期间,安排一定课时进行校规校纪教育,邀请公安机关来校进行法规法纪教育(包括禁毒宣传)及安全讲座。在入学期间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学生,学院将按照规定劝其退学。

    三、加强平时教育和管理。

    严格学生管理,认真执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学生考勤,对于违纪学生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及时处理。定期上报各班学生在班人数,各院系每月最后一个周周五将本月学生异动情况上报学工处。对于夜不归宿、长期旷课、长期请假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上报学工处按照规定处理。严格请假制度和权限。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学工、保卫、院系、宣传等部门应制定应急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启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时化解、消除和减少突发事件所带来负面影响。

    五、加强沟通与协调

    加强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的联系与沟通,与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邀请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对学院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学院正面形象的影响力。

    学生公寓入住管理规定(暂行)

    一、学生(学员)入住办法

    1、新生到校后,交清所有学费,凭院系、辅导员开据的学生寝室入住单及总务处开据的公物押金收据到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绿色通道入校除外)

    2、学生入住要服从学工处统一安排和调整。

    3、短训学员由培训部门提出入住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学员再按照新生入住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二、非学生(学员)入住办法

    1、学院行政值班、辅导员值班凭学院、学工处值班表安排入住。

    2、学院招聘的年轻老师入住学生公寓,由人事处提供名单、标准,报分管领导批准,学工处安排入住,入住教师要服从公寓的统一管理。按照要求缴纳水电费和空调租赁费。

    3、学生公寓原则上不接收非学生(学员)和学院安排的年轻教师以外的人员入住。

    4、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学生公寓入住的其他人员(学院学生、教师以外人员),必须与学院工作有关,由相关部门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到总务处缴纳住宿费用每间3000元/年,然后凭收据到学工处办理入住手续,水电费及空调租赁费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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